常德市“1115”工程企业技改奖励实施方案

来源:企业减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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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3年10月15日

 

常德市“1115”工程企业技改奖励实施方案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“1115”工程的意见》(常委〔20136号)对企业技改进行奖励的有关政策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奖励原则

按照“统一部署、属地验收、纳入考核”的原则,确保技改奖励政策落实到位。

二、申报条件及资料

1、项目必须按要求到市级及以上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,必须纳入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调度统计体系;项目单位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。

2、申报资料包括奖金申请报告,项目核准、备案文件,设备清单、购置发票及形成固定资产的财务凭证,主要设备图片,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地税、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等。申报资料的格式由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统一制定。

三、组织实施:

1、市“1115”办公室加强日常调度,掌握“1115”工程企业技改项目的进展情况,每年10月底发布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名单,11月份组织企业准备申报资料,12月份组织验收。

2、市本级企业向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申请,由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组织验收;县域内企业向所在县工信局、财政局申请,由所在县工信局、财政局组织验收,验收结果报市“1115”办公室汇总通报。市、县审计部门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管。

3、落实兑现“1115”工程企业技改奖励政策的情况,作为市推新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20131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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